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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关于调整代办处管理费回拨方式的通知(中互京字〔2021〕70号)

发布者:本站编辑  发布日期:2021-12-14  【字号:

关于调整代办处管理费回拨方式的通知

 

各代办处: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规范代办处管理费的使用,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基层代办费用管理办法》(试行)及总会关于规范费用预算及相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办事处对代办处管理费回拨方式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费回拨方式

(一)一次性申请回拨

1.外聘、专职人员费用;

2.交通费、租赁费、伙食费;

3.办公费、书报费、邮资费;

4.会议费、培训费;

5.单项资产1万元(含)以下的固定资产购置支出;

6.单项支出1万元(含)以下的印刷费、宣传费;

7.互助互济慰问支出。

属于上述项目的,代办处可根据实际需求和预算批复金额一次性申请全年管理费额度,办事处审核通过后予以回拨。

(二)单次申请回拨

1.单项资产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支出。

2.单项支出1万元以上的印刷费、宣传费、会员活动支出。

属于上述项目的,代办处需事前单次申请,办事处审核通过后逐次回拨。

二、 管理费回拨原则

1.根据预算批复及代办处申请予以回拨。

2.先行消化历年结余资金,账面结余不足时可予以回拨。

3.凡是经办事处组织的基层单位外出培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原则上将从该代办处当年度管理费中抵扣。年度末,办事处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将抵扣明细表下发给相应代办处备案。

三、管理费回拨申请材料

代办处申请回拨管理费时需提供《申请说明》、《管理费回拨申请表》(附件1)、申请日前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属于单次申请的还需提供《商品购置申请表》(附件2)、会议纪要及询价、比价过程的相关资料等。

四、管理费回拨流程

1.代办处将申请材料报办事处合规部,合规部根据总会及办事处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办事处主任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后,财务部予以回拨。

2.申请金额超过30万元(含)的,合规部将针对申请事项出具批复,30万元以下的申请项目以回拨资金到账为准。

五、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联系方式:办事处合规部  67697726

          办事处财务部  67697595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

2021年12月


附件:
关于管理费回拨流程(附件).pdf
关于调整管理费回拨方式的通知-附件.docx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关于调整代办处管理费回拨方式的通知(中互京字〔2021〕7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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