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05月20日 星期一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代办处(经办机构)会计核算办法(2022年修订)(中互京字〔2022〕88号 )

发布者:本站编辑  发布日期:2022-12-30  【字号: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

代办处(经办机构)会计核算办法

2022年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代办处(经办机构)会计核算工作,参照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关于统一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中互财字20132号)、《工会会计制度》、财政部关于《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211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代办处(经办机构)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代办处(经办机构)应按以下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1.本办法统一规定了会计科目,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

2.会计人员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全称,不能简写或略写会计科目名称。

3.凡是依托工会等单位进行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代办处(经办机构),按照非独立代办处(经办机构)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凡是依托工会等单位进行财务管理但使用独立账户核算的代办处(经办机构),按照独立代办处(经办机构)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条 代办处(经办机构)根据办事处财务信息的要求编制和报送相关的报表。

1.各代办处(经办机构)需要报送的会计报表包括:

1)预算报表:代办处(经办机构)预算明细表(附件1);大额预算编制说明(附件2)。

2)决算报表:资产负债表(年报)(附件3);业务活动表(年报)(附件4);代办处(经办机构)预算执行率明细表(附件5);固定资产明细表(附件6)。

2.年度财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30天内报出。

3.各代办处编报的会计报表,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第二章  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

第四条 会计科目名称    

非独立代办处(经办机构)会计科目设置

独立代办处(经办机构)会计科目设置

一、代管经费

现金

   (一)互助保险

银行存款

      1.应收

应收款项

      2.应付

应付款项

       (1)会费:

     会费:

         女工保险

         女工保险

         住院保险

         住院保险

         子女保险

         子女保险

         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

         在职意外

         在职意外

         住院津贴

         住院津贴

         综合险

         综合险

         其他

         其他

      (2)赔付款或慰问金

     赔付款或慰问金

     3.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

     4.固定基金

累计折旧

     5.累计折旧

 

     6.代办收入:

其他收入:

      (1)手续费收入

      手续费收入

      (2)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

      (3)其他

      其他

     7.代办支出:

管理费用:

      (1)日常办公支出:

日常办公支出:

         会议费

        固定资产折旧

         培训费

        会议费

         办公费

        培训费

         书报费

         办公费

         邮资费

         书报费

         印刷费

         邮资费

         业务宣传费

         印刷费

         伙食费

         业务宣传费

         交通费

         伙食费

         租赁费

         交通费

         人员性支出

         租赁费

         其他费用

         人员性支出

      (2)互助互济支出

         其他费用

         帮扶救助支出

      互助互济支出:

         慰问活动支出

         帮扶救助支出

         互助费用补助支出

         慰问活动支出

         职工教育和文体活动支出

         互助费用补助支出

       (3)其他支出

         职工教育和文体活动支出

    

      其他支出

 

    

  收支结余(非限定性净资产)

    非限定性净资产

 

 

 

 

 

第三章  非独立代管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五条 代管经费-互助保险-应收

1.本科目核算代办处(经办机构)暂付应收的与互助保险相关的款项。

2.本科目应按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应收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发生暂付应收款项,借记“代管经费互助保险应收”,贷记“现金-代管经费”、“银行存款-代管经费”等科目。

2)收回时,按收回的金额,借记“现金-代管经费”、“银行存款-代管经费”等科目,贷记“代管经费互助保险应收”。

第六条 代管经费-互助保险-固定资产

为反映代办处(经办机构)使用管理费购置固定资产的情况,设置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一对备抵科目,两科目金额一致,借贷方向相反。

举例

购入固定资产时:

借:代管经费-互助保险-固定资产

贷:代管经费-互助保险-固定基金

    借:代管经费-互助保险-代办支出-办公费

    贷:银行存款-代管经费

第七条 代管经费-互助保险-累计折旧

为反映代办处(经办机构)固定资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金额,设置累计折旧科目。

举例

每月计提累计折旧时:

借:代管经费-互助保险-固定基金

贷:代管经费-互助保险-累计折旧

第八条 代管经费-互助保险-应付-会费

1.本科目核算代办处(经办机构)收到及上交的会费。

2.代办处(经办机构)收到会费时,借记“银行存款-代管经费”等有关科目,贷记“代管经费互助保险应付会费”。上划会费时,借记“代管经费互助保险应付会费”,贷记“银行存款-代管经费”等有关科目。

3.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包括女工保险、住院保险、子女保险、重大疾病、在职意外、住院津贴、综合险等。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代办处(经办机构)尚未支付给办事处的应付款项。

5.举例

1)收到基层款(摘要中注明基层单位)

借:银行存款-代管经费等科目

贷:代管经费-互助保险应付会费险种

2)上交办事处时

借:代管经费互助保险应付会费险种

贷:银行存款-代管经费等科目

第九条 代管经费-互助保险-应付-赔付款或慰问金

1.本科目核算代办处(经办机构)收到及支付的赔付款项或慰问金。

2.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代办处(经办机构)尚未赔付的款项或未下拨的慰问金。

3.举例

1)收到办事处赔付款或慰问金

借:银行存款-代管经费等科目(摘要列明赔付明细或具体慰问对象)

贷:代管经费互助保险应付赔付款或慰问金

2)支付赔付款或慰问金(摘要列明赔付明细或具体慰问对象)

借:代管经费互助保险应付赔付款或慰问金

贷:银行存款-代管经费等科目

第十条 代管经费-互助保险-代办收入

本科目核算北京办事处按当年保费的一定比例拨付给代办处(经办机构)的手续费收入、利息收入等,本科目应按收入类别设置明细账。年末将科目余额全部结转到“收支结余”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年底无余额

举例

1.收到北京办事处拨付的管理费

借:银行存款-代管经费

贷:代管经费-互助保险-代办收入-手续费收入

2.收到银行存款利息

借:银行存款-代管经费

贷:代管经费-互助保险-代办收入-利息收入

3.年末结转时

借:代管经费互助保险代办收入明细科目

贷:代管经费互助保险收支结余

第十一条 代管经费-互助保险-代办支出

本科目核算代办处(经办机构)当年发生的支出。本科目应按经济类别设置明细账。年末将科目余额全部结转到“收支结余”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年底无余额。

举例

1.代办处(经办机构)支出时

    借:代管经费-互助保险-代办支出-明细科目

贷:现金-代管经费、银行存款-代管经费等科目

2.年末结转时

借:代管经费互助保险收支结余

贷:代管经费互助保险代办支出明细科目

第十二条 代管经费-互助保险-收支结余

本科目核算代办处(经办机构)累计的收支结余。年末时将当年收入发生额和支出发生额全部转入收支结余科目。核算举例见上述代办收入及代办支出。

第四章  独立代办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十三条 现金

1.本科目核算代办处(经办机构)的现金。

2.现金收支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从银行提取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因其他原因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十四条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代办处(经办机构)存入银行的存款。

2.银行存款收支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将款项存入或转入银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应付款项”及“其他收入”等有关科目。

(2)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应付款项”及“管理费用”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十五条 应收款项

1.本科目核算代办处(经办机构)暂付应收的相关的款项。

2.本科目应按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应收款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发生暂付款项,借记“应收款项”,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2)收回时,按收回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款项”。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代办处(经办机构)固定资产的原价。

2.代办处(经办机构)应根据办事处管理要求,确定记入固定资产标准。

3.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举例

购入固定资产时,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第十七条 累计折旧

1.本科目核算代办处(经办机构)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2.代办处(经办机构)应根据办事处管理要求,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

3.举例

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应当计提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第十八条 应付款项-会费

1.本科目核算代办处(经办机构)收到及上交的会费。

2.代办处(经办机构)收到会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应付款项会费”。上划会费时,借记“应付款项会费”,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3.本科目应按险种设置明细账,包括会费、女工保险、住院保险、子女保险、重大疾病、在职意外、住院津贴、综合险等。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代办处(经办机构)尚未支付给办事处的应付款项。

5.举例

1)收到基层款(摘要中注明基层单位)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应付款项会费险种

2)上交办事处时

借:应付款项会费险种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十九条 应付款项-赔付款或慰问金

1.本科目核算代办处(经办机构)收到及支付的赔付款项或慰问金。

2.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代办处(经办机构)尚未赔付的款项或未下拨的慰问金。

3.举例

1)收到办事处赔付款或慰问金(摘要列明赔付明细或具体慰问对象)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应付款项赔付款或慰问金

2)支付赔付款或慰问金(摘要列明赔付明细或具体慰问对象)借:应付款项赔付款或慰问金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第二十条 其他收入

本科目核算北京办事处按当年保费的一定比例拨付给代办处(经办机构)的手续费收入、利息收入等,本科目应按收入类别设置明细账。年末将科目余额全部结转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年底无余额。

举例

1、收到北京办事处拨付的管理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手续费收入

2、收到银行存款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利息收入

3、年末结转时

借:其他收入-明细科目

贷:非限定性净资产

第二十一条 管理费用

本科目核算代办处(经办机构)当年发生的支出。本科目应按经济类别设置明细账。年末将科目余额全部结转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年底无余额。

举例

1、发生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明细科目

贷:现金、银行存款等

2、年收支结余末结转时

借:非限定性净资产

贷:管理费用-明细科目

第二十二条 非限定性净资产

本科目核算代办处(经办机构)累计的非限定性净资产。年末时将当年收入发生额和支出发生额全部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核算举例见上述其他收入及管理费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 办法由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自2023年01月01日起执行。原《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代办处会计核算办法(暂行)》(中互京财字〔2015〕10号)同时废止。

附件:1.预算明细表

2.大额预算编制说明

3.资产负债表

4.业务活动表

5.预算执行率明细表

6.固定资产明细表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

       2022年12


附件: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代办处(经办机构)会计核算办 法(2022年修订)(中互京字〔2022〕88号 ).pdf
附件1-6.doc
版权所有: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虎坊路13号(北京职工服务中心一层)
邮编:100052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10036号 京ICP备18052723号-1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