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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关于规范承保生效时间的通知(中互京字〔2022〕82号)

发布者:本站编辑  发布日期:2022-12-30  【字号: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

关于规范承保生效时间的通知

 

代办处(经办机构)

为进一步提质增效,推动形成集中参保长效机制,根据《关于规范承保生效时间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办事处拟自2023年1月起开展规范承保生效时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底

二、工作内容

参照综合保障活动承保工作要求,对单项保障活动的承保生效时间加强规范管理,调整为每年1月1日、5月1日、9月1日三个时间节点。

三、调整方式

(一)首次参保 

1.单位首次参保,可在1月1日、5月1 日、9月1日临近的生效时间中任选其一。

2.单位首次参保或增员、增份数均按照各活动条款的相关要求,执行观察期。

(二)续保业务

1.参保单位正常办理续保,由办事处统一规范生效时间。详见下表:

 

续保业务

规范生效时间

1月期间办理的续保业务

生效时间将统一审批为1月1日

2月、3月、4月、5月期间办理的续保业务

生效时间将统一审批为5月1日

6月、7月、8月、9月期间办理的续保业务

生效时间将统一审批为9月1日

10月、11月、12月期间办理的续保业务

生效时间将统一审批为次年1月1日

注:《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生效时间为当年度1月1日。

2.因规范承保生效时间产生的间断期,由办事处负责处理。

例,原保单6月20日到期,参保单位于6月10日完成续保电子单申报,根据规范生效时间原则,办事处将新保单生效时间审批为9月1日。6月21日至8月31日为间断期,可在原保单正常申报理赔。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承保业务规范管理,是推动职工互助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各代办处(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基层代办点的领导,整体推进规范承保生效时间工作。

2.加强协调联动。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业务办理、系统操作等相关问题,要及时与办事处反馈沟通,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3.加强政策宣传。规范承保生效时间工作,不影响基层单位正常办理投保、理赔业务;因规范承保生效时间产生的间断期,不影响基层单位在原保单正常申报理赔。各代办处(经办机构)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与业务指导,避免因政策解释不到位产生舆情。

五、联系方式

人:黄 徐晓靓

联系电话:6765.8865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

                                 2022年12月


附件: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关于规范承保生效时间的通知(中互京字〔2022〕8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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