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费型重疾类保障活动理赔所需资料
1.基础资料
(1)基层单位工会填报打印《互助金申请书》,并加盖基层工会章。
(2)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复印件,需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由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需加盖医院病案室专用章)。
(4)其他必要的科学诊断报告,如病理报告、影像报告、血液检验报告等。
2.补充资料
重疾类理赔申报补充资料 | |||
重大疾病(30类) | 轻度疾病(20类) | 补充资料 | 备注 |
1.急性心肌梗塞 | 1.较轻急性心肌梗死 | 1.心脏彩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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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 2.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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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术 | |||
3.原发性恶性肿瘤(类) | 4.恶性肿瘤——轻度 | 病理报告 | 女工特疾参照 |
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 | —— | 1.接受定期血透、腹透治疗证明;2.透析前做瘘手术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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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要器官移植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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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白血病 | —— | 骨髓穿刺报告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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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颅内原发肿瘤手术 | 5.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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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严重烧、烫伤 | 6.较小面积Ⅲ度烧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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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截瘫 | 7.中度瘫痪 | 1.核磁报告单; 2.肌力报告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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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肢体缺失 | 8.糖尿病导致的单足截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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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 9.早期运动神经元病 | 近期的肌电图以及肌活检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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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双目失明 | 10.视力严重受损 | 1.近3个月住院、门诊病历; 2.VEP(视觉电生理)检查报告; 3.验光检查报告; 4.视野半径小于5度检查报告(眼底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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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单目失明 | |||
13.语言能力丧失 | —— | 核磁报告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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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重症帕金森病 | 12.中度帕金森病 | 核磁报告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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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 —— | 1.韦氏智力测试; 2.韦氏记忆测试; 3.脑电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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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心脏瓣膜移植术 | 13.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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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系统性红斑狼疮 | —— | 1.尿常规; 2.肾脏病理:符合世界卫生组织(WHO)狼疮性肾炎分型Ⅲ-Ⅴ型狼疮性肾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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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 —— | 1.肝功检查报告; 2.CT; 3.B超; 4.核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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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 —— | 1.肝功检查报告; 2.B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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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严重重症肌无力 | —— | 1.肌电图; 2.胸部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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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 —— | 1.断层扫描(CT); 2.核磁共振检查(MRI); 3.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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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深度昏迷 | —— | 查体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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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双耳失聪 | 14.听力严重受损 | 1.听力测试报告; 2.听力检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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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单耳失聪 | |||
24.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 16.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 超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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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脑炎后遗症 或脑膜炎后遗症 |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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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脑中风后遗症 | 17.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 肌力鉴定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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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严重脑损伤 | 18.轻度脑损伤 | 肌力鉴定记录 CT或MRI或P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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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 19.非严重型(轻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 骨髓穿刺报告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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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主动脉手术 | 20.主动脉内手术 | CAT(心脏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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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 | —— | 无 |
3.相关要求
根据条款要求,部分疾病进行理赔申报时,需提供疾病“首次确诊时”和“治疗后”的相关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重大疾病 | 条款要求 | |
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 指因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导致不可逆的运动或感觉功能障碍。不可逆指运动或感觉功能障碍初次诊断后需持续180天以上。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① 明确出现因视神经、脑干或脊髓损伤等导致的上述临床症状; |
脑炎后遗症 或脑膜炎后遗症 |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 ① 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
脑中风后遗症 |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 |
严重脑损伤 |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
轻度疾病 | 条款要求 | |
中度瘫痪 |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一肢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180天后: | 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
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至少一种功能障碍: | ① 一肢(含)以上肢体肌力为3级; |
轻度脑损伤 | 头部外伤导致神经系统功能障碍。在遭受头外伤 180 日后: | 仍完全丧失自主生活能力,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二项。 |
视力严重受损 | 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目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理赔时须提供视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明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 ① 恢复期三个月的矫正视力及双眼中较好眼矫正视力低于 0.1(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
单目失明 |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单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但患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 ① 眼球缺失或摘除; |
听力严重受损 |
| 理赔当时及 3个月的听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明,在 500 赫兹、1000赫兹和 2000 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 70 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脑干诱发电位(ABR)或畸变产物耳声发射(DPOAE)检测等检查证明。 |
单耳失聪 |
| 理赔当时及3个月的听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明,在500赫兹、1000赫兹和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脑干诱发电位(ABR)或畸变产物耳声发射(DPOAE)检测等证明。 |
4.温馨提示
(1)重疾类保障活动保障期为一年。
(2)首次(或非续保期内)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约定生效的互助保障期开始之日起,执行60日观察期。即:
保单生效后的 30 日(含)内,首次确诊患有条款规定疾病的一类或者多类时,不享受保障待遇。
自 31 日(含)至 60 日(含)内,首次确诊患有条款规定疾病的一类或者多类时,可按参保份数一次性领取慰问金,本期保障待遇终止。
自 61 日(含)后,首次确诊患有条款规定疾病的一类或者多类时,可按参保份数一次性领取理赔互助金,本期保障待遇终止。确诊为原位癌的,按参保份数领取慰问金。
(3)非会员本人申领互助金的,需提供关系证明、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会员账户变更申请书(需写清楚银行卡号、开户行开户地全称、手机号码等)。
“会员账户变更申请书”可在办事处官网“资源下载-业务表格”栏目中下载,也可通过业务系统首页下载。
(4)自疾病确诊之日起,两年内不向办事处提交互助金申领手续的,视同为放弃申请互助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