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北京办事处《管理费使用办法》,并结合各级代办组织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办公性支出
对办公设备、固定资产等购置,应依照《关于加强代办处固定资产购置的通知》以及《代办处大宗商品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业务性支出
1、会议费:指因开展互助保障工作需要召开各类会议,会议应在本市范围内召开.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与会议相关的住宿费、伙食费、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专用设备租赁费、劳务费、交通费等。会议费支出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240 | 130 | 80 | 450 |
各项明细费用之间可调剂使用,但伙食费不得超过上述明细标准。对于不发生的事项,报销额度上限应按明细标准进行相应扣减。特别是不安排住宿的会议不能列支住宿费,进行相应扣减。特别是不安排住宿的会议不能列支住宿费,额度上也不能超过无住宿费的支出标准。
2、培训费:指各代办处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培训费支出标准如下(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 | 伙食费 | 场地费和讲课费 | 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 | 合计 |
180 | 110 | 100 | 60 | 450 |
伙食费不得超过上述明细标准,各项明细费用之间可调剂使用,对于不发生的事项,报销额度上限应按明细标准进行相应扣减。特别是不安排住宿的培训不能列支住宿费,额度上也不能超过无住宿费的支出标准。
3、宣传费:指为推动、促进,宣传职工互助保障事业的发展, 订制印有互助会标志的宣传用品、宣传单册、宣传书籍、展板宣传等。外包订制印有互助会标志的宣传用品,应签订《订制产品合同》。单次订制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宣传用品、宣传单册、宣传书籍,须按《代办处大宗商品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4、印刷费:指印制各项互助保障业务所需的单证、帐表、资料、信封、信纸等所支付的费用。需要外包批量印刷的,应统一进行业务洽谈,确定印刷定点供应商,并签订《印刷合同》。单次印刷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印刷品,须按《代办处大宗商品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人员性支出
1、兼职经办人员待遇:视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和工作强度、难度支付一定劳务费用。
2、经办人员返聘待遇:不得超过北京办事处返聘标准。
3、经办人员奖励费用:各级代办组织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奖惩办法。对考核无重大违规事项、完成考核业务计划指标、工作成绩突出的经办人员进行奖励,奖励分次或一次性进行,代办处年度管理费节余的10%作为奖励资金的来源,个人最高奖励不超过三仟元。
4、个人收入所得需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公务性支出
1、经办人员因办理投保、理赔等业务而发生的交通费用,代办处可给予实报实销或依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发放一定金额的补助,原则上每季度不超过300元。
2、经办人员因办理投保、理赔等业务而发生通讯费用, 代办处可依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发放一定金额的补助, 原则上每季度不超过200元。
五、管理费下拔
管理费向基层倾斜,增加下拨基层比例。各代办处要依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下拔比例,并相应制定基层管理费使用规定。
六、互助互济
主要用于会员及会员家庭成员遭遇特殊困难时发放的慰问金。
1、会员参加互助保障活动,不符合保障条款的理赔条件, 未能给付互助金的(原则上会员需连续2年以上参加本会互助保障活动),可给予一次性慰问。慰问金额由代办处视实际情况确定,不能超过正常给付互助金的金额。
2、会员或会员家庭成员(限配偶、子女)因疾病、伤害或患病需长期治疗的,治疗费用过高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或会员及会员家庭成员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可发放一次性慰问金。慰问金额由各代办处视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超出部分须向办事处报批。
3、代办处所在区域发生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的会员家庭,可给予一次性救助,救助金额由各代办处视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超出部分须向办事处报批。
4、各代办处要针对不同情况的慰问和救助,制定发放标准和方案。报北京办事处备案。
5、各代办处应建立慰问金发放登记簿(附件3),完善慰问金领取手续,每笔慰问金发放须附情况说明,要求受益会员确认签字(附件4)。
七、会员活动
1、组织开展以会员为受益对象的体育健身活动、文体竞赛和健康保健、职业技能、互助保障等各类讲座、培训。
2、代办处在举办活动(如:暑期送清凉、爱心赠书,冬季送温暖等活动)时,物品的领取、发放应有领取人签字。代办点人员在代办处领取物品时应填制《“ ”物品领用表》(附件1);代办点发放物品时,领用人应在《“ ”物品发放表》(附件2)中“领用人”一栏中签字。
3、组织体育、健身、竞赛、讲座等活动时,应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竞赛类活动可以按照竞赛成绩和评选结果,适当评奖和颁发纪念性奖品,但不得借竞赛评比活动搞集体福利。
4、代办处应针对每项活动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同时在活动实施时应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对象、标准、金额、时间、方法、步骤等。
八、管理费留存较多的代办处,可以视实际情况对特定会员减免或部分减免会费
减免会费应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某项保障活动、资金来源、基层单位、减免人员、人数、金额等,并上报北京办事处,经办事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本补充规定由北京办事处负责解释。
十、本补充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
2015年3月23日
附件1:
“ ”物品领用表
年 月 日
领用单位 | 物品名称 | 品牌、规模、型号 | 数量 | 领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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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处主管领导签字: 代办处经手人:
附件2:
“ ”物品发放表
代办点名称: 年 月 日
物品名称 | 品牌、规模、型号 | 数量 | 领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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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点经手人:
附件3:
代办处慰问金发放登记簿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参加计划 | 慰问金额(元) | 联系电话 | 领款日期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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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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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大写金额: 元整 |
代办处主任签字: 审核人: 经手人:
附件4
代办处慰问金发放签收单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参加计划 |
|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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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本人签名 |
| 签收时间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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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领人 签名 |
| 代领人身份证 |
| 签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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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领人与会员的关系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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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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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代办处签发,经办人签名后留代办处登记备查(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