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总工会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提升职工互助保障精细化管理与精准化服务水平,全面推进暖•互助《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以下简称暖•互助“二次报销”)受益会员信息核实工作常态化,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代办机构。
第二章 核实具体事项
第三条 核实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暖•互助“二次报销”受益会员。
第四条 核实内容
(一)核实内容
会员基本信息及享受暖•互助“二次报销”互助金的情况;使用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的情况;更新手机号码情况及会籍关系调整情况。
(二)具体要求
1.年度内,暖•互助“二次报销”互助金给付成功的会员
首次开展互助金给付成功的会员信息核实工作的,应对全部受益会员进行信息核实。已开展核实工作的,只需对新增受益会员进行信息核实。
2.年度内,暖•互助“二次报销”互助金给付失败的会员
会员服务卡信息有误,是导致互助金给付失败的主要原因,具体情况分为三类:
(1)姓名不符,即会员在工会会员信息库中的姓名与银行姓名不符。此类情况,应与会员本人进行核实,在工会会员信息库或银行,对其姓名进行更新,确保信息一致。
(2)会员更换新卡,卡号变更。此类情况,只需由工会经办人员在工会会员信息库中,确认会员信息属于正常状态。
(3)会员将卡注销,无卡号。此类情况,应与会员本人进行核实,告知会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办理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才可正常享受暖•互助“二次报销”互助金。
第五条 核实周期
每一自然年度内,以季度为周期,对上一年第四季度和本年第一、二、三季度的受益会员开展信息核实工作。
第六条 核实工作流程
(一)年度内,暖·互助“二次报销”互助金给付成功的会员
1.向各代办机构经办人员发送短信通知,告知当前季度信息核实工作截止时间。
2.通过职工互助保障业务系统中“京卡管理—已理赔核查管理”模块,根据“核查状态”、“医疗费用发生年度”、“季度”等下拉菜单进行选择,导出核查文件。
3.开展信息核实,并在核查表中记录核查状态。
(1)联系到会员本人有反馈结果为核实成功。
(2)联系不到会员本人无反馈结果为核实失败。
4.在规定时间之内,导入核查文件,完成季度核查工作。
(二)年度内,因会员服务卡信息有误,暖·互助“二次报销”互助金给付失败的会员
1.每季度在官网和市总三级服务体系工作平台上,发布暖•互助“二次报销”互助金给付失败的会员信息核实工作的通知及明细表,告知信息核实工作截止时间。
2.各代办机构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实与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信息更新工作。
第七条 工作考核
1.高度重视暖•互助“二次报销”受益会员信息核实工作,认真组织,严格执行,有效落实,确保工会会员及时知晓和享受暖•互助“二次报销”互助金。
2.年度内,暖•互助“二次报销”互助金给付成功的会员核实情况,即已核实会员与已受益会员之比,作为对各代办机构年度工作考核主要内容之一。
3.考核数据以年度内上传到职工互助保障业务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暖•互助“二次报销”受助会员信息核实管理办法(中互京字〔2017〕4号)同时废止。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