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总工会自2005年开展《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以下简称“重疾”)以来,以缓解职工因首次确诊患上重大疾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增加和收入减少带来的经济负担为宗旨,已平稳运行十余年。目前,重疾活动会费标准每份90元/人,保障期限三年,保障范围为15类重大疾病,截至2016年底,累计受助职工近6500人,互助金额近5500万元。
为进一步缓解在职职工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的经济困难,提高互助保障管理精准化和服务精细化水平,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在现有《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将开展一年期《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以下简称“一年期重疾”)。
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北京办事处申请参加一年期重疾保障活动。会费标准每份40元/人,最多参加4份,保障期限一年,重大疾病保障种类由原15类增加至25类,包括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原发性恶性肿瘤(类)、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白血病、颅内原发肿瘤手术、严重烧烫伤、截瘫、肢体缺失、严重运动神经元病、双目失明、语言能力丧失、重症帕金森病、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心脏瓣膜移植术、系统性红斑狼疮、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严重重症肌无力、严重多发性硬化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在一年期重疾生效3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25类重大疾病的一类或者多类时,不享受领取重大疾病的互助金待遇;在生效30日后6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25类重大疾病的一类或者多类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500元(每份),本期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终止;在生效60日(不含)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规定的25类重大疾病中的一类或者多类时,可以一次性领取重大疾病互助金10,000元(每份),本期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终止;确诊为原位癌的,给予慰问金2000元(每份)。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一年期)待遇标准
(单位:元)
互助金领取类型 会费标准 | 慰问金 (31-60日) | 互助金 (60日后) |
40(一份) | 500 | 10000 |
80(两份) | 1000 | 20000 |
120(三份) | 1500 | 30000 |
160(四份) | 2000 | 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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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职工互助保障服务中心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