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自1996年正式实施以来,以关爱女性职工、缓解职工医疗压力为宗旨,已平稳运行二十余年。目前,会费标准每份40元/人,保障期限为两年,最高保障待遇10000元/份,每个会员最多可参加两份本活动,保障活动包括8类女职工特殊疾病,截至2017年底,累计受助职工9626人次,互助金额近1.5亿元。
为进一步提高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使不幸患病的女职工及时得到有效的治疗和康复,缓解职工因疾病造成的经济困难。经研究决定,遵照相关要求开展一年期《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以下简称“一年期女工”),会费标准每份25元/人,保障期限为一年,保障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最高保障待遇15000元/份,每个会员最多可参加两份本活动。
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女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保障中心(北京办事处)申请参加一年期女工保障活动。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种类由原8类增加至12类,包括原发性子宫颈癌、原发性输卵管恶性肿瘤、原发性子宫内膜癌、绒毛膜癌、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外阴癌、阴道癌、原发性子宫肉瘤(恶性)、原发性卵巢癌、恶性卵巢交界瘤、恶性葡萄胎、生殖器官上的黑色素瘤、乳腺导管内乳头状瘤乳腺全切除手术。
在一年期女工生效3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不享受领取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互助金待遇;在生效30日后60日(含)内,会员首次确诊患有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500元(每份),本期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终止;在生效60日(不含)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中对应的一种或多种原位癌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慰问金2,000元(每份),本期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终止;在本活动生效60日(不含)后,会员首次确诊患有12类女职工特殊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女工特病互助金15,000元(每份),本期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待遇终止。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待遇标准
(单位:元)
互助金领取类型 会费标准 | 慰问金(31-60日) | 互助金(60日后) |
25(一份) | 500 | 15000 |
北京市职工互助保障服务中心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