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接东城区代办处上报理赔申报材料,其下属单位一名59岁职工由于肢体无力症状加重,难以抬举,被医院诊断为语言能力丧失。该单位一直为单位职工续转一年期重大疾病保障活动,现申请互助金理赔。
接到东城区工会上报的材料后,北京办事处迅速展开核实,经外调专家签字确诊,符合给付条款,给付重大疾病互助金10000元。这是2015年7月1日《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保障活动》增加语言能力丧失后受益的第一位出险职工。
近年来,办事处不断扩大保障范围和保障力度,2019年1月1日起,办事处又在原有25种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外新增5种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目前我办事处《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共保障30种重大疾病,针对全市在职职工开展,会费40元/份,保障期一年,最多可参加4份。保障责任期内职工患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原发性恶性肿瘤(类)、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白血病、颅内原发肿瘤手术、严重烧烫伤、截瘫、肢体缺失、严重运动神经元病、双目失明、语言能力丧失、重症帕金森病、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心脏瓣膜移植术、系统性红斑狼疮、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严重重症肌无力、严重多发硬化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脑膜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脑中风后遗症,严重脑损伤,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30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每份给予10000元互助金。
在未来,办事处仍将竭诚为北京市工会会员服务,努力提升队伍的专业性、规范性和技术性,不断优化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让患病职工在享受互助保障解决燃眉之急的同时感受到工会的温暖与关心。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