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办处:
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职工对重大疾病的保障需求进一步增强,为了提高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使不幸患病的职工及时得到有效的治疗和康复,缓解职工因疾病造成的经济困难,北京办事处按照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要求,决定将《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一年期)的疾病类别由25种增至30种,即增加脑中风后遗症、严重脑损伤、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五种重大疾病。
本调整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
201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