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办处:
根据总会《关于加强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中互财字〔2019〕19号)以及《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代办处互助互济支出使用办法》(中互京财字〔2019〕59号)相关规定,下列情况将直接汇款至会员个人或受益人账户,不再予以转账:
1.现场赔付、慰问等涉及发放慰问金、救助金、互助金的;
2.原代办处申请转账业务的;
3.系统打款失败人员。
上述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请严格遵照执行。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
2020年5月
附件:
会员账户变更申请书.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