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工作部署,结合《首都职工创业小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贷款”)项目运行情况,北京市职工互助保障服务中心对“小额贷款”项目贷款对象、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与利率、审核和贷款流程进行全面梳理,明确项目执行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小额贷款”项目由申请人自愿申请、区(开发区)总工会推荐初审,保障中心复核,经担保机构审核通过后提供担保,经经办银行调查、审批通过办理贷款业务手续。
担保机构、经办银行也可自行推荐相关企业,经保障中心复核,担保机构审核通过后提供担保,经办银行调查、审批通过办理贷款业务手续。
原则上贷款申请应自保障中心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申请人不配合业务调查或因申请资料不完备补办手续所需时间)。
二、重点提示
1.项目贷款期限:首次贷款期限为2年,在首次贷款期满后,如贷款对象如期还款并在带动创业就业中表现突出的,可再贴息贷款一次,期限不超过2年。
2.申请人资质:小型、微型企业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执行。双创及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视为双创、科技型企业:(1)行业划分: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即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行业。(2)资质认定: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中关村管委会认证的园区瞪羚企业。
3.申请材料: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日期应处于证照有效期内,确保证照真实有效,对于申请日期不在证照有效期内的,不予办理相关业务。
4.审核流程:各区(开发区)总工会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贷款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北京市总工会首都职工创业小额贷款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
对于不符合申请要求、材料存在问题瑕疵的,不予办理相关业务。
北京市职工互助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