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代办处预算管理,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的执行年度与会计年度一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代办处。
第二章 预算编制原则
第四条 坚持积极稳健原则, 确保量入为出,控制财务风险。
第五条 坚持权责对等原则,确保切实可行,围绕工作计划实施。
第三章 预算的组织
第六条 代办处是预算执行单位,在本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控制、分析工作,接受所在工会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北京办事处的考核,代办处主任对本代办处预算的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第四章 预算的编制
第七条 业务规模预算
会费收入情况应由代办处经办人员填制。在认真分析和总结上年会费实际收缴情况,充分考虑当年各项因素,对预算年度内各项互助保障活动会费收缴情况做出预测。
第八条 固定资产购置预算
指预算年度内代办处计划购置的固定资产的支出。
第九条 预算支出
1.管理费下拨:指预算年度内代办处对基层代办点上交的互助保障活动费,按一定比例进行拨付。拨付比例由各代办处管委会研究制定。
2.办公支出:指预算年度内代办处购置办公用品、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
3.公务费支出:指预算年度内代办处开展互助保障活动的交通费等方面的支出。
4.业务支出:指预算年度内代办处用于开展互助保障培训、召开会议、业务宣传、印刷、业务联系等方面支出。
5.人员支出:指预算年度内代办处工作人员的人工成本支出及专职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等费用。
6.互助互济支出:指预算年度内代办处发生如下费用支出情况:
(1)用于会员未达到条款规定给付标准的而给予的慰问。
(2)用于会员遭遇特殊困难时发放的救济金。
(3)对参加互助保障活动的会员,给予一定金额的减免费用。
(4)会员活动费预算: 指预算年度内代办处组织基层会员开展以互助保障、健康保健为主题的职工教育和问题活动。
7.其他费用预算: 指预算年度内代办处不属于上述费用中的其他费用。
第五章 预算的审批、报送程序
第十条 各代办处应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年度预算,预算表(见附件1)经代办处管委会主任同意批准签字后报送北京办事处(单笔支出金额超过30万元的还应附详细说明),办事处审核通过后,下达年度预算指标。
第十一条 代办处年度预算上报时间:每年12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预算资料报办事处财务部。
第六章 预算的执行和差异分析
第十二条 年度预算一经办事处批复下达,各代办处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原则上“有预算可支出,无预算不可支出”。代办处应当将预算作为年度内组织、协调各项工作的基本依据,通过预算控制来确保年度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十三条 代办处应建立预算报告制度(《预算执行情况明细表》见附件2),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出现偏差较大的项目应及时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预算执行情况明细表》应于每年1月30日之前报办事处财务部。
第七章 预算的调整
第十四条 年度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一般不予调整,但代办处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未能预料的重大事项,将导致费用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调整预算。
第十五条 确实需要调整预算时,应由代办处于每年6月底之前向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阐述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同时提出调整金额。
第十六条 调整预算的申请需经代办处管委会主任同意批准签字后,向办事处正式报送,经办事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按新的预算指标执行。
第八章 费用预算的监督考核
第十七条 代办处管委会要对代办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指出。为确保预算指标有效执行,年底,办事处将对各代办处的预算全年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各代办处预算执行结果将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直接影响代办处年度考核评比的结果。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负责修改、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原《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代办处预算表编制要求(修订)》(中互京财字〔2017〕55号)同时废止。
附件:1.预算表
2.预算执行情况明细表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
2018年11月